住房公积金公众号提取时提示银行卡校验失败!银行卡状态异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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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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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54
可以由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可能是由于用户的公积金身份信息没有通过,通常情况下是由于公积金中心没有进行备案导致的;
2、查询一下个人的银行卡和公积金联名卡是否都是属于一类卡账户,一般银行卡不是属于公积金中心核准的银行卡也会显示校验不通过;
3、仔细检查个人的银行卡账户以及预留电话号码是否存在输入错误的情况,若是信息不匹配是会导致校验无法通过的。
拓展资料:
一、办理公积金账号与银行卡关联是:_
1、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平台将公积金业务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直连,身份账号校验通过后,公积金个人账户与银行借记卡账户两个账户关联,关联的银行卡增加提取实时转账、信息查询等功能。
2、职工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和一张由工农中建交等6家承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到发卡银行所属的公积金业务网点或缴存所在地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关联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与银行借记卡绑定”与“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二者业务、功能都不同。
用户仍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卡和银行借记卡到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提取业务承办银行或发卡银行所属的承办提取业务网点办理绑定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55
携带个人身份证,到相应的银行办理即可(最好到办卡银行),查找银行卡异常原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55
这一个的话,就需要你自己亲自去柜台重新绑定提现银行卡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56
必须到住房公积金和银行进行处理,期间不可以进行任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