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出口退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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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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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05:25
办事单位 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国家税务局(办税厅)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处)或流转税科; 办理条件 凡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有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和特定退(免)税企业。 办理程序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受托企业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代理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协议注明由委托方收汇的除外。 3.代理出口协议。 退税机关对上述资料及相关电子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将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二)补办报关单证明: 出口企业因遗失等原因需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须在货物出口后90日内向主管退税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主管退税机关核查有关电子信息和已退税数据,确认未退税的,可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 (三)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企业因商品退运需办税务证明的,须向主管退税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等资料,主管退税机关核查相关电子信息,确认未退税的,可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如已退税,应在追补已退税款后,再出具上述证明。 (四)进料加工业务单证办理 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办理。 (1)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外贸企业,需凭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向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业务”备案登记。 (2)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 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专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上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办理。 (1)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履行每份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进料加工业务的申报,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同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申请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需持手册原件、《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五)来料加工业务单证办理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六)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企业对已往外汇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因故遗失需办《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应向退税机关提供报告、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等资料,退税机关和对有关信息,确认未退税的,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办理时限 对已受理的出口企业退税申报,除单证或信息不齐外,当月必须审批完结、办理退库手续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事纪律 严格工作职责,规范办事程序;坚持依法办事,文明礼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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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05:26
办理出口退税必须的流程
一,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 核销单
2、 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 银行结汇水单
4、 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 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
2、 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 进项*(已认证)
4、 出口*(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此步操作,可看另外一置顶贴,外贸退税9。0系统的操作方法,操作完成后,可以打印出以后表格和导出U盘
1、 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 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 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二,出口的大概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 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3、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
4、起运
5、 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 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
7、核销
8、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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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05:26
要的 一般纳税人和出口备案登记证和海关进出口登记证办好后,再到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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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05:27
小规模生产企业只免税不退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5:27
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行为;而从广义上说,出口退税还包括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出口货物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行为。
中国*现行的*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另有规定的以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有5档,即17%,13%。11%,9%和5%);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和消费税均属间接税。 因出口退税的对象不同,而有不同的分类。按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可分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按出口的贸易类型,可分为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按出口的经营方式,可分为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按出口退税的方法,可分为免税企业、先征后退企业和“免抵退”企业。但无论何种出口企业,其出口退税程序基本如下:出口退税登记——进口退税申请——出口退税审核——税款退付与退税清算
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登记是办理出口退税的第一步。出口企业在征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之后,应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首先,出口企业在获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持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证件到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1)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表,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2)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3)提交出口专职或兼职办税员的有关资料,经由主管退税机关考核,发给《办税员证》。出口企业只有在领取了出口退税登记证明之后,才具有办理出口退税的权利和资格。未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其次,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的内容如有变更,或发生改组、分立、合并、撤消等情况,应于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出口企业如更换办税员,亦应办理变更手续。
出口退税申报
由于出口企业的情况不同,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也有所差别。一般规定是,台商投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并提供海关签发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外汇结汇水单、购进货物的*专用*(税款抵扣联)、外销*、其他有关帐册等到当地涉外税收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抵扣和退税手续。
出口退税审核
出口退税的审批权原则上集中在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也可根据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地(市)一级国家税务局参与出口退税的具体审核工作。在上述有权的国家税务局,设立有进出口受税管理处(分局),直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关于台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审批管理问题。台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如*、检查、清算及资料的审核、保管等工作,统一由各地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具体负责,企业出口退税的退库手续,由同级进出口税收管理机关负责办理。
涉外税收管理机关接到企业退(免)税申报表后,经审核无误,报上级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审批后办理;对于采用“免、抵、退”办法以及采取先征后退办法应予办理退税的,经上级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审查后,送同级进出口税收管理机关审批核准办理退库。
负责出口退税审核的税务机关在接到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表时,亦必须严格按照出口退税规定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逐级报请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批,只有在批准后,才可填写《收入退还书》,送当地银行(国库)办理退税。
出口退税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出口报关单原始单据、进项税额原始单据、出口货物销售帐簿和应交税金帐簿等。
台商投资企业提出的退税申请手续齐备、内容真实的,当地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必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上一级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必须自接到有关材料后15日内审批完毕;进出口税收管理机关必须在接到有关材料后,30日内办完有关退税手续。
税款退付与退税清算
(一)税款退付是在出口退税申报和审批之后,银行依据《收入退还书》将出口退税款从国库退付到出口企业的开户银行帐户的行为。出口货物在办理退税手续后,如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销,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交已退(免)的税款。
(二)退税清算。出口企业要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进行上一年度出口退税的清算,按规定期限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清算表”及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全面清查。主管退税机关在出口企业清算结束后两个月内,对企业上报清算报表的清算资料进行清算核查,并向出口企业发出《清算情况通知书》说明以下问题:
1、出口企业的性质和清算范围,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及销售额,清算后出口企业应退税款、已退税款。
2、清算中发现的问题,多退、少退、错退的金额。
3、清算处理结果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