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绩效c辞退有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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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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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4 04:19
三次绩效c辞退不一定有赔偿金。具体如下:
1、业绩不达标,属于工作能力不胜任。公司以连续三个月绩效不达标为由,可以辞退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这需要看公司的管理制度,以及实际情况。如果公司制度规定,连续三次绩效不达标属于严重违纪。如果公司在员工第一个月不达标时,立即给予员工适当培训。如果公司在员工第二个月不达标时,又给予适当培训。那么当员工第三个月不达标时,则可以辞退。如果是这种情形,则没有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业绩不达标时,用人单位并没有给予适当培训。当员工连续三个月业绩不达标被辞退时 ,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三次绩效c辞退不一定有赔偿金,业绩不达标,属于工作能力不胜任。公司以连续三个月绩效不达标为由,可以辞退员工。如果员工业绩不达标时,用人单位并没有给予适当培训。当员工连续三个月业绩不达标被辞退时 ,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