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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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5:07
公职人员被调离岗位,不属于行政处分,调离岗位降低岗位等级是一种处分,普通用人单位调岗还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