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7 15:3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7:39
以下情形仲裁协议无效: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二)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四)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五)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