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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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7:55
1、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