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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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8:56
行政诉讼从立案到开庭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及时开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需要在四十五日内完成。具体的开庭期限则由*决定,并通知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