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7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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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9:48
*的做法是正确的。你们应当向*机关报案,如果*机关受理,则由*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完结后移交人民*(根据你所述,该案件应该为自诉案件)。如果*机关不予受理,则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应当责令*机关立案侦查,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机关不予立案的,依据*机关不予立案的书面材料,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1、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2、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3、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式问题的处理意见(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应全案移送。
请采纳,谢谢
刑事案件移交*或者*处理,民事案件继续审理。
如果刑事案件不影响民事案件可以继续审理,如果审理民事案件需要刑事案件终结后方得进行的 *** 事案件中止。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应全案移送。
因此,是否移送或中止审理主要依据是否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
本诉讼案件中,发现犯罪的,应当“先刑后民”,中止案件审理,刑事案件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或检察机关侦。待结案后,恢复审理。
发现案件当事人,与本案无关,有其它犯罪行为的,可以向*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不影响本案审理。
引用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 *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阶人民*,人民*,*厅、局,军事 *、军事*,铁路运输高阶*、铁路运输*:
最近,全国各级人民*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有不少经济犯罪行为。为了保证及时 、合法、准确地打击这些犯罪活动,特通知如下:
各级人民*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应按照1979年12月15日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机 关或检察机关均应及时予以受理。
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发回重审适用的情形有三种: 一、第二审人民*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对于这种情况,二审人民*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二、当事人以请求驳回起诉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二审*如查明一审原告起诉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 三、二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律程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违反法定程式,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程式的;5.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未作审理、判决的,二审*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民事案件结案方式有很多种,具体如下:
1、判决,*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调解,原、被告双方经*调解后,由*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
3、撤诉,原告依法撤回起诉。但是撤诉由有几种分类,如原告未缴纳诉讼费、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原告撤回起诉;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等。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第一款之规定:“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批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审理:
(一)破产程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的其他型别案件。
人民*交下级人民*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批准。上级人民*批准后,人民*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
如能给出详细资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