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偏心调解纠纷案件应该怎么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8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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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22:46
对于不服司法所(属于人民调解性质)调解的案件,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责任义务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会查清事实,依法予以判决,在审理过程中不会受调解程序或协议的影响,会重新举证、质证,以查清事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22:46
司法所偏心调解纠纷案件现在怎样?那要看这个案件有多重要了,有多厉害的案子呢,那要看法官怎么是你了,我们无法预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22:47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22:47
司法机关调解纠纷案件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不会没有依据胡乱调节,但是不排除带有个人因素在里面,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可以不接受调解,或者据理力争进入司法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22:48
司法所调解是以人民调解形式完成,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没有经过司法确认前还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过*的司法确认后,则承裁了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其中"纠纷简要情况"栏应当载明纠纷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协议"栏应载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写清履行协议的时间、地点和期限,当事人签字按手印,调解人签字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一、凡是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也就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1.主持调解的必须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2.调解协议必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调解协议的形式是书面协议;
4.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5条规定:"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六)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