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8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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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21:21
法律分析: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