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08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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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4:16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法考报名学历条件放宽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这是一项特殊*,在一定时期内适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取得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论是否为法学专业,不论是否为全日制学历,也不要求具有三年法律工作经历。
二、如法律大专人员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放宽*适用地区和适用期限内,不受其取得学籍(考籍)的时间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可以报名参加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