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8 12: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0:12
出售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违法,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只要符合该产品的有关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自然是合法的,虽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要注册商标,但注册商标能够带来实际的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商标法》第六条: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买卖商标需要注意以下:1、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2、应明确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同时,在转让商标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要注意以下:①没有明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形,因此无法适用违约责任条款。②在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违约形式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使得违约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③将解除合同误解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或者错误地认为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④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商标转让合同常见法律风险:转让方应注意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二、受让方应注意1、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所以,买卖商标主要是注意以上几个事项,有其他较为复杂的问题的,可以及时找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