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资助补助有哪些就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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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7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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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6:49
怀化学院是一所公立学校,在学生中间有很高的声誉。学院的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也很高。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各种课外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怀化学院资助介绍怀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条例
为了进一步体现党和*及学院对学生的关怀,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定期困难补助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认真,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关心他人,生活勤俭,无在外住宿、租房现象,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在校月平均生活费在12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孤儿,无人提供学习、生活费用;
2.单亲子女,家庭贫困且无其他资助;
3.父母下岗,经济收入低下;
4.父母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供给能力;
5.家庭被当地*列为特困户;
6.家里发生了天灾人祸,家庭经济发生突变,陷于困境;
7.学生本人因病、伤等特殊原因,经济确实困难;
8.其他特殊情况。
。
三、资助标准:500元到1000元,各系(部)根据学院下拨到本单位的经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资助程序:
1.凡需资助的学生须本人写出申请,申请必须真实地写明家中的基本情况、困难程度和造成困难的原因,有无其它援助等。
2.各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负责,广泛征求意见后,按比例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发放。
3.建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档案。新生进校第一学期期末核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后每年复审一次,如发现新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及时资助;如发现家庭经济好转,则不再列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则停止资助。如发现情况有假,除停止资助外,还要追回已资助金额。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认真,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关心他人,生活勤俭,无在外住宿、租房现象,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家里发生意外、天灾人祸、家庭经济发生突变、本人发生重大疾病等而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一次申请,资助200元,各系(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申报。
四、资助程序:
1.凡需资助的学生须本人写出申请,申请必须真实地写明家中的基本情况、困难程度和造成困难的原因,有无其它援助等。
2.各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辅导员负责调查核实,系(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发放。
3.建立“临时困难学生”档案。经常了解临时困难学生情况,如发现新的临时困难学生,应及时资助。如发现情况有假,还要追回已资助金额。
第三条开展勤工俭学
一、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
在校期间表现好,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能吃苦耐劳,能胜任所做的工作。
三、途径:
勤工俭学活动只限课余时间和双休日进行,主要岗位有:校园夜间巡逻,图书馆值班,学生宿舍管理,各系(部)实验室值班,教学楼节水节电管理,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学生活动课程的考勤,校园文明监督岗,绿化爱卫维护员,协助有关处室的有关工作等。
四、程序:
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系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最后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待遇: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工作量确定工作报酬。
六、要求:
1.服从安排;
2.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能胜任本职工作;
3.在工作期间,如表现不好,不能完成任务者,将随时予以调换;
4.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上岗的学生,不能自行找人替换,必须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告,由学生工作部(处)重新安排学生上岗。
怀化学院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我院扶贫助学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不因经济原因而终止学业,根据国家有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因家庭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家庭成员遭受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在校学习期间确*力足额支付学杂费和自理必要的生活费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承诺向贷款人提供本人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承诺毕业后在尚未履行完还款义务前每年至少与贷款人联系一次,并提供最新通讯方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一)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申请与审批时间及程序:老生每年5月受理一次,新生在入学当年的十月份受理一次,贷款学生须在每年5月1日前向系(部)提出申请,由贷款银行审批后,按年发放。
(二)贷款学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如实、完整地填写《贷款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介绍人、见证人推荐书;
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的证明材料;
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系(部)在整理好申请贷款学生材料后统一报助学贷款办公室,助*根据学生的申请报告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并把结果和资助建议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助学贷款办公室负责将审批结果报送贷款银行,经贷款银行再次审核同意后按通知的借款人名单及金额会同各系(部)组织借款人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五)学生学费借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学院指定借款人的帐户,且只能用于缴纳学杂费。
第五条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学年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只贷学费,最高限度不能超过学费);
(二)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
(三)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执行。
(四)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第六条贷款的归还
(一)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归还,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定或变更贷款合同。此项手续办妥后,学院方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在贷款期间,学生出国留学或安居者,必须在出国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院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院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院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也应在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三)还款时间从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借款人经与学院与贷款银行协调后,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包括一次性和分期偿还两种形式。
(四)借款人毕业后应将去向、联系地址、还款方式等情况报知学院和贷款银行。
(五)借款人毕业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贷款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也可以与贷款人工作所在地贷款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协调办理贷款转移手续,并把办理结果告知学院。
(六)若借款人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发放,可通过学生处向贷款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遇特殊情况须追加贷款额的,可另行申请追加贷款。
(七)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借款人未按计划偿还贷款本息的;
借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校方纪律处分或有关部门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院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八)借款人承诺的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贷款银行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外,可在学院和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九)借款人提供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如果发现借款人情况与实际情况相关过大,或贷款发放出现较高风险,贷款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直至追究借款人责任。
第七条贷款具体事项以贷款合同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执行,解释权属怀化学院助学贷款办公室。
怀化学院就业介绍我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创业体系健全。每年预算100万以上的专项资金保障就创业工作,建有“云就业”网络平台、微信就业服务号、信息群,向学生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学校每年都举办各种类型与毕业生专业相结合的行业性招聘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见面的平台,每年来校招聘的企事业单位近1000家,提供就业岗位达到毕业生人数的三倍以上。近五年来毕业生离校初次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多次被评为湖南省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2016年被评为湖南省就业创业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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