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7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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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4:35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
某门课程学分绩点数=Hi×Wi
学期总学分绩点数=∑Hi×Wi
平均学分绩点=∑HiWi/∑Wi
上述公式中Hi为某门课程成绩绩点,W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
凡完*才培养方案规定各类别课程的学分绩点均进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每学年计算1次。
扩展资料
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不及格课程补考或重修,所获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按60分计;已及格课程重修,其成绩按重修所获成绩记载;同一门课程重修累计不得超过3次。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在学习成绩单上如实标注。学生评先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成绩核算只计算首次考核(含缓考)成绩,不考虑补考或重修所获成绩。
第十七条 学生补考或重修应当履行相应手续,否则其考试成绩无效。无故不参加重修考试,不予退费,再次申请须另交重修费。
第十八条 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3.5及以上者,由本人提出书面免修申请,报经院(系)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后,于开课前参加同专业高年级结课考核,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低于70分者,取消免修,成绩不予记载。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文化基础免修考试达到规定分数的,可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
申请免听课程,须其已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3.0及以上,须报经院(系)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并须按时完成实验和作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TOEFL、GRE、IELTS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经任课教师同意并报院(系)备案后,可免听大学英语。免听学生须随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正常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实践类课程、军事训练、课程设计、综合论文训练不得免修或免听。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其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所在学院根据校际间协议审核认定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凡主修专业前2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已学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5者,可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申请获所在院(系)和开办辅修专业院(系)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者,即可办理相应手续入班学习。
第二十条 在校生因联系工作、出国等需要办理成绩证明的,其中英文成绩单由学校或院(系)教学部门提供。离校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大学教务处-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