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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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0:36
设立分公司 的条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 登记申请书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资料;分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款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