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工资对方叫我写收条,我写了给他,对方拒不付钱,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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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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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3:34
如果单位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在给付工资之后,在进行确认签字。劳动者提前签定“收条”的,可能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对数额等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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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3:35
如果是有证明的话,可以是一种犯罪诈骗罪,他如果不还钱的话,你可以通过*打官司,让他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3:35
这肯定有诈骗的嫌疑。
建议你直接投诉,或者直接拨打110。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3:36
是,这样的话对方就触欺诈罪。可以找向*申述,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不要钱了,把对方弄个终生残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3:36
够,因为没有转账记录,直接拨打110,现在老板的花招很多,但是员工永远是受害者,你想如果你随便去跟那个板要零花,人家会给你吗,公司都有保安,所以直接发微信到网上。追答最好能联系网络媒体,手机app直播等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3:37
犯罪谈不上,属于劳资纠纷,到*也是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