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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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6:14
法律分析: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没有原父母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