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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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1:40
你好,如果原告妻子是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且已经向*提交了书面授权委托书,那么一般性的问题是可以由原告妻子代为陈述的。但如果妻子确不知情或者描述不清,法庭可以要求原告本人作出陈述,原告拒不陈述的,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决定权还在于案件承办法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1:40
要看是以什么身份参与诉讼的。如果不是共同原告,也不是证人,没有资格上法庭也就谈不上权利了。当然,这要看是什么诉讼案件。一般邻居纠纷等民事问题法庭还是比较宽松的,尤其是在法庭调解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可以,但需要委托书。如果原告系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妻子可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对于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必须本人出庭,如果原告不说话,那么只要是有律师能够完全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权利的话就可以,如果自己律师也没有原告不说话,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1:41
这应该是不符合情理的,法庭会要求当事人来阐述情况的。但如果原告的妻子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她在庭上,也是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1:41
那有什么不合法的,只要她把所告的诉求说清楚就行,原告不善于言辞,找人代言也属正常。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1:42
在法庭上知情不说属于违法,如果他是原告的话,可以委托律师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