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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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42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是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者是表现代理,是否经过权利人追认。
其实,这个问题有点模糊。问题是否是这样的:某人甲未经权利人丙授权,即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所谓表见代理。
简单通俗地讲,如果甲没有权利代表丙签订租赁合同,却以丙的名义与乙签订了租赁合同,若经过丙追认(事后同意),那么这份合同就对乙丙产生法律效力,否则无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对乙丙也有效,否则无效。至于后期发生纠纷,则由甲承担相应责任。
再说第二个问题------乙方起诉代理人违反合同条约,是否有效?
这个问题涉及到*的诉讼管辖和裁判职能,好像不能说是否有效,应该说*是否受理,是否驳回起诉,或者说如何裁判的问题,此不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