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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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1 07:47
已经确认的个税专项扣除信息在12月31日前还能修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