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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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2 22:15
提请管辖权异议是很多货款纠纷中作为被告的债务人惯用的拖延诉讼的手法。这些手法的操作目的无非为了拖延诉讼程序,以达到延迟还款的目的。但是如果管辖权异议措辞不当有可能谁损害到异议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从而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未签订书面购货合同,甲方因乙方拖欠货款向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乙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理由为合同履行地实际在A市,案件应当由A市*管辖。受理*最终驳回乙方管辖权异议申请并依法开庭审理案件。由于乙方已经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中认可了双方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收到货物的事实。乙方因此应当承担货款支付义务。而对于乙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的证据,显然应当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鉴于乙方举证不能,*最终判决乙方败诉承担货款支付义务。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在异议申请书的措辞方面应注意可能涉及到的实体权利义务,防止因措辞不当构成证据规则上的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