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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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56
一、起诉离婚后男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提起侵权之诉。
但注意的是,*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探视权的行驶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56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亲一方可以提起诉讼方式要求另一方恢复探视权。依照《民法典》的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对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由人民*依法对当事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56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可以找家族中的老人或*调解,也可以向*起诉,要求看孩子的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57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家庭的子女抚养、教育、成长问题日益突出。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但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那该怎么办呢?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58
离婚以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这是一种常见的现象,现实生活中女方有贪看的权利,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这只能好好的沟通,别的也没有什么办法,因为这一种家事,如果处理不好会导致孩子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