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变更监护人去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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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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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7:42
变更监护人在居民委员会进行,如果双方不同意则在*进行决定。
监护人的变更不是随意指定的,需要当事人同意,或者前监护人同意才能进行申请,另外如果申请监护人找到前监护人不进行监护的证据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依法会进行监护人的变更选择。
监护权的变更通常包括: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要向被告住所基层*提起,起诉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证、起诉状、相关证据的复印件,起诉状中要着重写明现有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