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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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16
XX市统计局关于接受代培统计人员的答复函X市综字[2006]第××号XX地区统计局: 贵局二月一日“关于商请代培统计人员的函”,二月五日收悉,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代培。现将代培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1、代培人员住宿问题。本局无法解决,还请贵局自行准备安排; 2、代培人员学习问题。本局建议单独编组,由贵局指定一名组长; 3、代培时间安排问题。本局拟三月中旬开学,具体开学日期和报到地点另行函告; 4、代培费用分摊问题。代培费用将按实际参加人数均摊,待*结束时方结算。 以上答复妥否,敬请及时函告,以便具体安排实施。 XX市统计局 二○○六年二月八日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16
关于XX地区统计局商请代培统计人员的复函</b>XX字[2006]第×号XX省XX地区统计局:你局来函已收悉。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代培十人。有如下要求:住宿问题自行解决;代培人员可单独编组,指定一名组长;代培费用按实际参加人数均摊,于*结束时结算;拟于三月中旬开学,具体开学日期和报到地点待定。 特此 函复。 XX市统计局: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