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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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14:57
依照中国 民事诉讼法 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 离婚 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 管辖 ,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下列民事 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一)对不在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受诉的人民*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提起 离婚诉讼 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 劳动教养 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 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对于在国内 结婚 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