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坐牢了之后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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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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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17:40
挪用*的人还钱。
【
法律分析】
因挪用*被判刑的,只是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表示免除了应负的民事责任。在服刑期满后,仍然要承担归还被挪用*的民事责任,仍有还款义务的。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行为,应视为挪用*的一般违法行为。构成挪用*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十、 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