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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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7 11:50
被告人孙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被告人孙某某商议后,由孙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注册成立公司。后孙某向他人购买非法股票软件,将该软件冒充合法股票软件,在互联网上以推荐股票、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推广,诱骗投资者购买该软件并按照其指示在该软件中投入资金进行股票交易。经鉴定,该软件功能包括对客户账户进行后台控制、强制平仓、虚假交易等,系具有交易功能的股票交易软件。经审计,孙某、孙某某通过该软件接收客户交易指令而实际控制客户资金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数百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