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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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00:23
根据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集体户口是不允许小孩上的。
集体户口和*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1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2 .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3. 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4.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新生婴儿可以向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可以通过下面的几种情况对应处理:
天津新生儿登记户口办理流程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办理。
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供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始出生记录复印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供母亲户口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医院补发的无效) 、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申请。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公民申报出生登记: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及父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