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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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6:27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除不动产物权之外的特定权利作为质押的标的,这些权利包括: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应收账款;⑦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权利质押必须订立书面的质权合同。权利质押的特点有:①对于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而言,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时设立;对于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而言,质权则是从在有关部门进行了出质登记之时起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