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里面规定患者只能复印客观病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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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21:4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由卫生部起草的,也为患方垢病日久的一部法规。
主观病历涉及医师个人的专业判断。
医疗纠纷诉讼实践中,有些*已经根据证据交换制度,要求医院将包括主观病历资料在内的全部病历资料与患者交换,实际效果允许患者复印主观病历资料。追问患者有权在将包括客观和主观病历在内的所有资料进行封存,既然如此为什么规定复印病历的时候只能复印客观病历呢?如果患者没有封存病历的话,仅仅是将客观病历复印走,那么医院就有时间进行主观病历的修改,这样不是不利于对患者权益的维护吗?
追答1、部分*的实践是,在质证阶段将所有病历均作为证据,患方可以对主观病历进行复印。
2、正是因为有上述考虑,建议患方在积极维权的同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复印以及封存病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21:40
作为证据的需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