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6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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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8:54
对省高级*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起抗诉,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