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坚决想离婚,可是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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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6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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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7 12:06
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出现“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想离”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虽说“强扭的瓜不甜”,但夫妻间的矛盾还真不太好说!双方感受不一样,一方认为小吵小闹没什么影响,还可以继续过下去,一方认为无法忍受。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一方死活不离婚怎么办? 选择诉讼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需要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都协商一致,然后带上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去登记办理,等待30天冷静期后才能领到离婚证。如果双方谈不拢,那就只能一方起诉到*,当然,最终能不能叛离,还是得*结合具体案情来判决。
法官叛离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想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诉讼还需要什么材料?还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材料。然后*会传唤夫妻,双方到法庭,接受调解,接受调查,开庭审理。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还有一种情形可以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处理。
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等情况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就直接判决离婚。如果认为还没有破裂还可以挽回,那么就判决不准离婚。作为起诉一方可以等待6个月以后,第2次向*再去提起诉讼。或者是双方又分居满1年再去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应当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