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5 18: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0 00:15
代通知金,又称为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在劳动法中并没有相关解释,是延伸出来的词语,代通知金指的就是用人单位想要裁掉部分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否则就要给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员工补偿,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有代通知金?
一、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