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与可撤销的合同类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6 00:1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1:47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同类型的合同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那么您知道无效与可撤销的合同类型?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一、
无效与可撤销的合同类型(一)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二、
比较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一)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
三、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关系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在法律后果上具有同一性。但二者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将是否主张合同撤销的权利留给当事人,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和行*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二)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仍是有效的,无效合同则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法定的期限便丧失撤销权利,但无效合同因其自始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