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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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2:14
海事赔偿责任人在初步被认定有责任时,如果希望在被追究责任时可以*赔偿责任,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申请设立责任*基金。这笔基金是根据责任*的计算方法算出的对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的总和,加上从事故发生引起责任之日起到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它可以用现金,以可以用*认可的担保方式缴付,专门用以支付援用责任*的索赔。基金设立后,向责任人提出请求的任何人,不得对责任人的任何财产行使任何权利。责任人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已经被扣押,或者基金设立人已经提交抵押物的,*应当及时下令释放或者责令退还。责任人申请责任*和设立责任*基金,都不表明其对责任的承认,经过*审理后,如果查明责任人不应承担责任,则基金应该退还给责任人。
海事赔偿责任*基金简称责任基金,是指依海商法规定要求*海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在有管辖权的*设立的担保在赔偿责任限额内清偿*性债务的保证金。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公约》第1l条第1项规定,被认定负有责任的人,可在提出责任限额索赔诉讼的任何缔约国或任何其他主管当局,设立基金。我国《海商法》第213条也规定:责任人要求依照《海商法》*赔偿责任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设立责任*基金。根据上述规定,责任人可以设立责任基金,也可以不设立责任基金。因此,设立责任基金并不是责任人*赔偿责任的条件,其目的仅在于使其船舶或其他财产获得某种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