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1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03
法律分析:1、限定不同:黑名单不等于失信,但黑名单可能会导致你最终失去信用,成为失信人员。
2、内涵不同:
银行的”黑名单“,是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档案中有污点记录的人员名单;而*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则是有抗拒执行、违反高消费*、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等六项情形,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即便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一定要会到*执法的地步,比如说多次的逾期记录;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属于*执法的范畴。
3、强制性不同:银行黑名单只是单纯在金融行业内使用,对于是否需要执行惩戒措施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执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具有强制性。
4、 公开范围不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金融机构必须经过被查询人的签字同意后才能查询。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