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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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31
1、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止手续后,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申请办理接续手续。2、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携带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人以上填写此表。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4:31
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接续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3-10-30浏览次数:1097保护视力色:
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出手续?
跨统筹区转出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后,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手续?
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后,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我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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