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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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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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0:23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
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