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海关中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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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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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0:15
中国清末英国侵华代表人物之一。北爱尔兰人。在中国长期担任海关总税务司,被清廷视为客卿。
他于1854年来华,先后在英国驻宁波和广州领事馆担任翻译和助理。
1859年起任粤海关副税务司。
1861年起,代理总税务司职务。
1863年11月任海关总税务司。
1908年休假离职回国,仍挂总税务司的头衔。在主持中国海关的近半个世纪中,赫德不仅在海关建立了总税务司的绝对统治,而且其活动涉及中国的军事、*、经济、外交以至文化、教育各个方面。他侵夺中国港口的引水权,扩大海关税务司对海关案件的审判权,把中国的邮政权控制在海关税务司手中,直接参与中国举借外债的活动,曾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顾问的身份参与清*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各种交涉,甚至被清*派驻伦敦直接代表中国*同外国商议条约草案。他还插手中国的文教事业。他深受清*信任,以至封疆大吏如总督的任命,有时也要咨询和采纳他的意见。
1911年9月20日卒于英国。清王朝追授他为太子太保。
[编辑本段]简介
赫德(Robert Hart,1835.2.20~1911.9.20),字鹭宾。英国人。赫德生于英国北爱尔兰亚马群波达当的没落酒厂主家庭。1853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女王大学。1854年春,由大学保送进入英国外交部。同年6月,启程来华,在香港受训3个月,那时年仅19岁。他勤学苦练,了解和掌握许多中国情况,汉语顺利入门。9月,他被派驻宁波任见习翻译。翌年1月,他被提升为助理翻译。2月,赫德就以二等助理身份,实际负责驻宁波领事馆的全部工作。在职期间,他仍勤学好胜,苦攻汉语,熟悉中国国情。清咸丰八年(1858年3月),赫德被调去广州,任英国领事馆二等副翻译,10月,升任翻译。赫德汉语流利,熟知中国人情世故,到了广州,很快结识了当局政界人物,与两广总督劳崇光等人,交往密切。
清咸丰八年(1858年10月),广州继上海后,也设立洋关。赫德经英*批准,于1859年5月,辞去领事职务,6月,他就被聘任为广州新关副税务司,不久,又被总税务司李泰国正式任命为广州海关副税务司。李泰国根据威妥玛对清朝形势的估计,认为清朝很快覆亡,他不愿无故遭殃,借口休假一年。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4月),李泰国急急忙忙地离开中国。他向署理各口通商大臣薛焕推荐江海新关税务司费士来和粤新关副税务司赫德,会同署理总税务司职务。当他到达北京时,英国公使卜鲁斯推荐他晋见恭亲王。赫德被应召赶到北京时,他呈递7个清单,2个禀呈,对海关税务、海关弊端阐述己见,并提出解决方案。恭亲王以“钦差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名义,颁给札谕,重新任命费士来和赫德会同署理总税务司职务。赫德和美国公使与总理衙门有着密切关系,实际独掌总税务司权力;费士来虽然在英方的资历高于赫德,但他不懂汉语,无法和总理衙门大臣有直接接触,*居于从属地位。总理衙门对赫德好感越来越胜过李泰国,而赫德则极力争取统辖海关的总理衙门掌权大臣,如恭亲王、文祥等的信任。他经常主动地提供税务、洋务,特别是外交方面的意见,并为之出谋献策,在总理衙门大臣的心目中,他显已取代了李泰国。赫德的自制沉着、圆通,而又熟悉官场礼节和中国士大夫的习气,深得大臣们的赞扬。清同治三年(1863年5月),李泰国休假到期,从英国返回上海,赫德结束了代理总税务司职务。然而清*想方设法抬举赫德,由恭亲王专门设立一个比一般口岸税务司更大权力的职务,即赫德被任命为江海关税务司外,还负责长江各口关务。此举仅是削弱和抵消李泰国作用,推出赫德充任总税务司的权宜之计。不久,恭亲王就上奏:李泰国“办事刁诈,以致虚靡巨款,实难姑容。现由臣等将其革退,还准经理税务。该夷狡狯异常,中外皆知,屡欲去之而不能,今因办船贻误,正可借此驱逐”,“其总税务司一缺,即由赫德办理。”同治二年十月初六日(1863年11月16日),上谕批准把李泰国革职,派赫德继任总税务司。这时,年仅28岁的赫德,就成为清朝中国海关的总税务司,而且连续任职48年。
赫德上台,继续采取善变、渗透控制手段,先使清*取得信任和好感,然后再伺机掌权,实为“大英帝国”效劳。赫德进入海关生涯后,就开始制订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清咸丰九年(1859年6月),刚被聘任为广州新关副税务司,7~9月,就与恒祺一起制订《广州海关章程》。不久,他在广州海关又制订一系列管理海关规章,深得劳崇光的赞赏。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赫德代理总税务司,议定《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和《通商各口通共章程》,这两个章程将以前仅适用于英商的《长江各口征收办法》推广到各口来华商人,使洋货不仅在沿海行销,而且深入中国内地,严重打击了中国的民族工商业。对洋货实行纳复进口税的特惠待遇,既便利了洋货的倾销,又减轻了洋商的税负。同年,他持奕欣谕令,去各通商口岸开办新关,进一步执行所谓“划一办理”的海关计划。他亲自或派洋员开设天津、九江、汉口、镇江、宁波、福州、厦门海关,至清同治三年(1864年)条约上开放的14个口岸,都已在赫德的包办下,建成了“划一办理”的洋关。清同治三年(1864年6月),总理衙门颁布由赫德起草的《海关任用外人帮办税务事宜章程》,各关所有外国人帮办税务事宜,均由总税务司募请调派,其薪水增减,口岸调动,均由总税务司作主,从此,集海关大权于一身。赫德指示,系统整顿海关贸易统计,建立严格的统计制度。总理衙门授权赫德将《上海海关扣留案件条款》推行到所有通商口岸,后经修改,定名为《会讯船费入官章程》,颁布于同治七年(1868年9月15日),将领事裁判权引进海关案件的审理中。赫德制订《轮船常年保结制度》;健全各关稽核制度;公布了会计收支条例,进一步完善海关会计制度;海关设立造册处,以中英文刊印海关出版物,并建立一套分发、保管、使用、出售的制度,此举把海关的情报工作又推进了一步。公布《各关征免洋商船钞章程》,允许外国船只缴纳一次船钞后,可在4个月内免纳船钞。清同治八年(1869年),公布《海关招工章程》完善海关洋员的人事制度;赫德修订《通商各口募用外人帮办税务章程》改为《中国海关管理章程》。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3月),设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驻伦敦办事处,金登干任税务司。清光绪三年(1877年1月),总理衙门行文各海关,宣布准赫德所请,“按月将已成华商船钞交各关税务司代收”。同年4~10月,赫德去上海、镇江等长江口岸及香港、广州、福州、烟台等地视察关务。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5月)赫德拟订《上海关栈试办章程》,由招商局轮船公司试办,8月向各口岸推广关栈制度。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初,草拟《华洋轮船驶赴中国内港章程》和《内港行轮续例章程》,扩大洋商在长江通商的利益。同年,赫德代表清*与德国驻华公使海静谈判,签订在青岛设关征税办法,规定由德国人担任税务司。是年7月1日,在青岛设立海关。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5月10日),赫德代表清*与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谈判会订大连海关试办章程。由总税务司管理的常关50处,经理的19处,经理的厘金7处,税收3250余万两。1907年,赫德筹设税务学堂。在40多年的总税务司任期内,赫德的活动是多方面的,他不仅制订一套由外国人管理中国海关的制度,控制中国海关的财政收入,而且干涉中国内政、军事、外交以及包揽港务、海务、邮政等。清同治四年(1865年),赫德与总理衙门订明,在关税船钞收入项下酌提6成作为在各通商口岸附近探勘测绘,建立助航和港务设备的基金。他以总税务司名义发表通令,命令各关设立海务科,攫取有关中国主权和国防机密的港口、航运、航标、测量、潮汐、气象、水文资料。赫德向总理衙门递呈《局外旁观论》,劝告清*进行“改革”,以适应各帝国主义的“需要”。清同治五年(1866年1月),赫德经手以关税偿清全部英法赔款(庚子赔款)1600万两,得到清*的赞赏。清同治七年(1868年),赫德建议清*商得英、美、法、德、俄五国公使同意后公布《引水总章》,由当地领事与海关税务司会同办理各口岸引水事宜,导致全部引水权由外国人把持。1869年,赫德在上海记事报上发表《中国问题记录》一文,启导清*采用近代化设施的途径。清同治九年(1870年),赫德亲赴沿海各处,勘定灯塔位置,指示各口岸税务司每年编制一次疫情报告,从此,包揽检疫工作。从清同治九年(1870年)起,各关又相继设立测候所(气象站)。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8月),总理衙门指示赫德兼管邮政,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海关正式代办邮政,由赫德兼任邮政司。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赫德出版了关于中国问题的论文集《他从秦国来——中国问题汇编》。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4月),赫德参与中国*与八国联军的议和谈判,并草拟赔款节略,赫德向外务部提出赔款和新关兼管常关的办法。《辛丑条约》规定中国赔偿巨款,赫德所提供的关于清*财政状况的报告,被各国公使视为最可靠的情报。他关于赔款及其担保办法的意见,绝大部分被采纳,写入《辛丑条约》。在清同治三年(1864年)访问台湾之后,他用中文书写了他对中国事务的建议,题目是《帮官论》。1876年,他配合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爵士在烟台解决中英之间由1875年马嘉理被谋杀案而引起的争端,结果签订《烟台条约》。他参与调解中国与缅甸边界纠纷。1907年7月,赫德与清税务大臣共同商议,通过海关严厉查禁私运军火,以断绝资产阶级*派的武器来源。赫德到达中国时,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正处于兴起时期,而他成为总税务司时,太平军正受到戈登和“常胜军”的扼杀。1864年戈登与李鸿章发生冲突,赫德在苏州从中调解,使他们一起*太平军。同年,赫德也参与了攻打驻扎常州太平军之战。
在40余年总税务司任期内,赫德为摇摇欲坠的清*统治出谋献策,也深得清*赞赏,授于他多种荣誉。1864年赫德被授于按察使衔(三品);1869年被授于布政使衔(二品);1881年被授于头品顶戴;1885年被授于双龙二等第一宝星、花翎;1889年被授于三代正一品封典;1901年被封为太子少保衔;1904年11月20日,慈禧赠与赫德如意柄寿字一个;1911年9月20日,赫德病故后,同年9月23日,清*追封赫德为太子太保。赫德长期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效劳,也受到欧洲各国*的表彰。1870年,瑞典授于他VASA骑士勋章,法国、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葡萄牙、荷兰、普鲁士等*,也都授于他各种荣誉。英国*于1879年授于圣迈克尔和圣乔治十字勋位爵士,1889年授于圣迈克尔和圣乔治大十字最高级勋位爵士,并于1893年封为从男爵。随着个*力高度集中,赫德开始专横跋扈、盛气凌人,压制下级、歧视华人本性越趋暴露。后期,他把其弟、妻弟、外甥等亲戚、熟人,安插在海关工作。1898年初,赫德自觉年老力衰,为使亲信继续占据要职,他设置了副总税务司一职,竭力推荐其妻弟裴式楷出任副总税务司。反对赫德浪潮,来自*大臣、同僚及下属,清*不得不采取*赫德权势的措施。1906年,清*设立税务处,海关由外务部改隶税务处,赫德却发出第1369号通令,指示各地税务司“工作仍按既定方针进行”。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月27日),清*公布赫德休假和裴式楷副总税务司的任命,次日清*下旨赏给赫德尚书衔。4月13日,赫德离开北京返回英国,清*外务部和税务处*,各国驻京公使及代表,裴式楷和在京的海关职员均前往车站送行。翌年2月~清宣统三年(1911年)6月,清*多次批准赫德续假医病。同时正式任命安格联为副总税务司,全权负责海关各项工作,与赫德一心想扶植裴式楷相反。1911年9月20日,赫德病死于英国的白金汉郡麻洛,至死才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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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0:15
赫德——,北爱尔兰人。在中国长期担任海关总税务司,被清廷视为客卿。
他于1854年来华,先后在英国驻宁波和广州领事馆担任翻译和助理。
1859年起任粤海关副税务司。
1861年起,代理总税务司职务。
1863年11月任海关总税务司。
1908年休假离职回国,仍挂总税务司的头衔。在主持中国海关的近半个世纪中,赫德不仅在海关建立了总税务司的绝对统治,而且其活动涉及中国的军事、*、经济、外交以至文化、教育各个方面。他侵夺中国港口的引水权,扩大海关税务司对海关案件的审判权,把中国的邮政权控制在海关税务司手中,直接参与中国举借外债的活动,曾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顾问的身份参与清*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各种交涉,甚至被清*派驻伦敦直接代表中国*同外国商议条约草案。他还插手中国的文教事业。他深受清*信任,以至封疆大吏如总督的任命,有时也要咨询和采纳他的意见。
1911年9月20日卒于英国。清王朝追授他为太子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