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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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13
已经废止。该文件被废止是因为已经不适合新的用工关系。在《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临时工”的提法本身就不合法。但旧问题仍应按旧法解决。
该文件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
该文件因临时工提法被废止的原因:
“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参考资料来源:*官网-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百度百科-临时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14
没有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