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3 15:3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5:50
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抽检处罚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