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由谁送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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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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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2 09:02
人民*判处拘役后,由*机关移送看守所执行刑期,不是移送到监狱。拘役只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刑罚。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拘役由*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只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才会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
(二)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三)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四)拘役是由*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以上是关于拘役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