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待现在流行的结婚前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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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3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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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9:20
结婚冷静期是一种新的概念,旨在帮助夫妇在结婚前冷静思考并评估他们的关系。这个概念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例如上海市政协委员徐珊珊在今年上海*上递交提案,建议设置“结婚冷静期”,以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这种措施可以帮助夫妻更好地了解自己和对方,并在决定结婚之前解决任何潜在的问题。然而,这个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因为有些人认为这种措施会*个人自由和选择。
我赞同设置结婚冷静期。根据一篇文章,结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已经办理婚姻登记(此时婚姻尚未生效)的男女,目的是防止一方隐瞒婚史、病史、债务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给拟结婚公民提供一个调查期、知情期。这样做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自己和对方的背景,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9:20
婚前冷静期是一种在结婚前,未婚夫和未婚妻在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之前进行更深入思考和探讨的现象。这个概念的兴起可能与婚姻观念和文化的变化有关。以下是一些关于婚前冷静期的观点:
1. 有利于更好地了解伴侣: 婚前冷静期为未婚夫妻提供了更多的时间来深入了解对方,包括了解彼此的价值观、目标、家庭背景等。这有助于确保他们在婚姻中有更好的沟通和共鸣。
2. 减少决策的急迫性: 结婚是一项重大的决策,需要仔细考虑。婚前冷静期可以为夫妻双方提供一段时间,以消除决策的急迫性,减少因冲动而结婚的风险。
3. 减少离婚率: 一些研究表明,经过婚前冷静期的夫妻在婚后可能更加稳定。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在结婚前已经充分了解了对方,减少了婚后的不适应和冲突。
4. 不适用于所有人: 婚前冷静期并不适用于所有人。有些人可能已经在交往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对方,而不需要额外的时间。因此,这应该是一个可选的选择,而不是强制性的。
5. 需要适度: 婚前冷静期的持续时间可以因夫妻双方的需求和情况而异。它不应该过于拖延,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不安和焦虑。
总的来说,婚前冷静期可以为夫妻提供一个有益的机会,以更深入地了解彼此并做出明智的婚姻决策。然而,它不是适用于每对夫妻的固定规则,每对夫妻都有自己的情况和需求。最重要的是,无论是否选择婚前冷静期,都需要坚固的沟通和相互理解,以建立健康的婚姻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9:21
说“冷静”有必要,也的确是对近年来社会上频繁出现的各类婚姻问题、甚至婚姻悲剧的一种反思。
如果说大部分人是被婚姻关系中的鸡毛蒜皮、柴米油盐消磨了爱情。还有一部分人则遇到了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极端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或者不了解自己的伴侣有暴力倾向、*倾向,这些“不知情”都在给正常的婚姻关系埋下隐患。
设置“冷静期”,既是给人们一种心理上的暗示,希望人们能够慎重对待婚姻,落实到法律上则构成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保证人们的知情权。
事实上,我国曾经有强制婚检制度。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后来在2003年版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婚检报告不再是登记结婚的必须环节了。
但将近20年前的规定是否仍然适用于今天?我们也需要重新审视。当人们不再身处以往那个“车马邮件”都很慢的时代,当人的大范围流动、恋爱婚姻的快节奏,让很多未经辨别的信息悬浮于事实*之上时,“冷静期”其实是将婚前需要大家注意的一些事项给强调出来了。
它试图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告知人们,婚姻不同于爱情,是需要考量很多现实因素的。拥有对对方信息的知情权,并非是对爱情的破坏,而是对婚姻的保障;不仅是出于诚实的美德,也是人们需要履行的义务。毕竟婚姻可以视为是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的“合伙人”关系,只有在充分获得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有婚姻自由的选择。
当然,这一提议涉及私法领域对人们权利义务关系更深入的介入,是否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上还有充分的讨论空间。但也是给人们提一个醒,与其在围城内受困,不如在踏入围城前就想清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9:21
继“离婚冷静期”被写进《民法典》后,“结婚冷静期”也被提了出来。今年上海“*”上拟递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即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
徐珊珊建议,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是否可能设置结婚冷静期限,保障双方的知情权。徐珊珊提及了婚前一方隐瞒艾滋病史,导致婚姻无效的案例,这与婚前缺乏足够信息有关。
她建议,可在登记结婚与登记生效中间设立一个调查期限,即“冷静期”,要求对方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给到双方调查信息、充分了解对方的权利。如双方在“冷静期”未查出特别情况,登记自动生效。
她认为,应有调查权与知情权的项目包括对方的婚史、病史、债务情况、家庭情况等。若不能调查的部分,也需要对方做出承诺,这对于日后主张自己权利或做出判断,都是必要的一步。
但徐珊珊也提出,这些调查与知情并非法定强制,完全取决于男女双方的意愿,哪些可列为可调查项目,双方可在登记结婚后、生效前,一起探讨达成共识。2020年9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一年的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结婚率为6.6‰,离婚率上升到3.36‰,基本为结婚率数值的一半。
但将近20年前的规定是否仍然适用于今天?我们也需要重新审视。当人们不再身处以往那个“车马邮件”都很慢的时代,当人的大范围流动、恋爱婚姻的快节奏,让很多未经辨别的信息悬浮于事实*之上时,“冷静期”其实是将婚前需要大家注意的一些事项给强调出来了。
它试图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告知人们,婚姻不同于爱情,是需要考量很多现实因素的。拥有对对方信息的知情权,并非是对爱情的破坏,而是对婚姻的保障;不仅是出于诚实的美德,也是人们需要履行的义务。毕竟婚姻可以视为是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的“合伙人”关系,只有在充分获得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有选择婚姻的自由。
当然,这一提议涉及法律对人们权利义务关系更深入的介入,是否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上还有充分的讨论空间。但这也是在提醒人们,与其在围城内受困,不如在踏入围城前就想清楚。
与此同时,结婚冷静期也有负作用。结婚第一年被称为纸婚是有道理的,婚姻最开始的磨合需要两个人一起努力,如果有浓烈的情感为支撑,就更容易一些。如果一点矛盾就反悔,恐怕已经下降的结婚率会更有向下的趋势。另一个负作用是,将来离婚调解时,双方都经过了结婚冷静期的考验,有没有可能成为继续抬高离婚门槛的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