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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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4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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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5 05:37
培养目标,是指依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提出的具体培养要求。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等层次,其中研究生教育又分为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例如,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对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是掌握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而博士研究生则要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1]
它是由特定社会领域和特定社会层次的需要所决定的,也随着受教育对象所处的学校类型、级别而变化。为了满足各行各业、各个社会层次的人才需求和不同年龄层次受教育者的学习需求,才有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各级各类学校要完成各自的任务,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就要制定各自的培养目标。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只有明确了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才能制定出符合要求的培养目标;而培养目标又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而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对象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因此制定培养目标需要考虑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2]。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等层次,其中研究生教育又分为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例如,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对硕上研究生的要求是掌握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而博士研究生则要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