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4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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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3 15:01
1.依照 继承法 规定涉外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2.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 继承权 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3.下列情况公证处则不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结婚证 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 出生证明 书,这些证明书发往域外,再按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1)当事人需要继承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 (2)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3)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4.申办涉外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有的当事人在域外或外地工作不能前来的,要办理 委托书 ,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分别经当地或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和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当事人在 香港 的,应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供合格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已当事人申办涉外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 身份证 明。如工作证、 居民身份证 、 户口 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 监护人 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在国外死亡的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根据;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被继承人生前 户籍 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在没有以上证明的情况下,应提交尸体火化单据;对于早年死亡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根据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死亡的证据,同时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 * 关于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公告。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 遗嘱 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 结婚 证书或 收养 关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应注明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 扶养 、 抚养 、 赡养 的义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 代位继承 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相关*法规:《继承法》。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涉外继承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因被继承人的国籍、遗产的种类、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的不同需要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因此,当事人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申办不同的公证事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办理继承公证的,如果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公证后的继承是最有法律效力的,当然,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