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律师执业纪律基本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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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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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09:51
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据。
具体的内容可查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