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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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8:42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教育*应当制订考试安全保密和重大事项应急处置预案,报同级*备案,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 参加入闱的命题人员、命题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与市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
命题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执行安全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密设备设施。
第三十三条 市教育*在试卷印制工作开始之前应当与试卷印制单位签订试卷安全保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教育*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运送试卷,*门应派人参与相关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教育*、考点以及评卷场应当按规定建立试卷保密保管室,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密制度,并配备值班和巡逻人员,经同级*保密工作部门、*门和市教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六条 以电子信息形式为载体的考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信息保密规定实施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
承担电子信息形式考试软件开发、制作的单位,应当与市教育*签订保密合同,接受市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评卷场应当做好有密级要求的考试评分参考等材料和考试成绩等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国家教育考试的的试题(包括副题)、参*从命题开始到该科考试结束之前按照绝密级载体管理。
国家教育考试的评分参考启封前按照绝密级载体管理,启封到使用完毕按照秘密级载体管理。
评卷工作完成后的答卷和评分参考由市教育*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管和销毁。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及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市教育*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
第四十条 发生国家教育考试信息泄密和试卷被窃、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教育*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按规定报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