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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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0:36
1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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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0:37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免税额度是10万,季度是30万免征额。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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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其他事项:
1、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
2、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
4、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5、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
7、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8、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电子普通*。
已经使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已经自行开具*专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并就开具*专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
10、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有关征管问题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0:37
小微企业如果是按照月度进行申报税的,每月的免征额为3万元。小微企业如果是按照季度进行申报税的,每季度的免征额为9万元。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2、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0:38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