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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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7 03:53
1、产生和发展于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一次世界大战后,即1919年,德国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确立了国家有权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原则,德国的经济法也影响其他国家经济法的发展,许多国家在不同时期都开始使用经济法来确立有利于自己的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形式,这样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就形成了。
2、中国经济法的发展。2005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确立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新的施政纲领,将经济建设的重点从“增长”过渡到“稳定”,从重商主义转向富民主义,更加关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政府依法对市场活动主体进行组织和引导,对市场整体进行宏观调控,并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因此而形成的这类经济关系正是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03:09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解说。
拓展资料: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要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又要贯穿于经济法体系的始终,具有较强的涵盖性和衍生性,而不能只适用于经济法部门内的某一法域,当然在不同法域中此三原则各自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平衡和谐是贯穿于经济法调整社会关系过程始终的一种基调,而营造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原则更侧重于对市场规制法提出要求,涵盖了一些学者提出的平衡协调原则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的出现是法学与经济学相互渗透融合从而体现在经济法上的客观需要,更侧重于对宏观*法提出要求,即以客观规律为指导防止*两极的严重分化、力求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过程体现了国家适度干预的特点,既是责权利效相统一,也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的公平体现。
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目的性原则,是对经济法本质在基本原则上的深层次体现,而营造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原则与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与手段性原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03:09
1、产生和发展于欧洲资本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