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法制,道德,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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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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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3:11
真正懂得宗教的人是不会做禽兽的行为的,做那些事的人只是宗教被被利用了罢了。楼上小锦莲莲讲得很好的,可以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3:11
寻找刺激没错,但你不能以自由和生命作代价寻找刺激。其二,批着神的外衣行禽兽事,那也是本事,你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3:12
Have many person be fond of seeking a stimulation unceasingly in life, many stimulations sometimes composes in reply but legal institutions , morality has and conflicting. That is that legal institutions is important; Morality is important; It is more important for to stimulate. Disregarding why criticizes my indivial think that person is alive being to accomplish every wish , to seek every stimulation. It makes no differences being legal institutions or morality. That is just the yoke that the minority works out. This world is in fact all the same , is just like that some religion is the same right away; The outer clothing being clothed in magical skin , the behavior being acting as birds and beasts.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3:12
对不起,我要完全改变我的发言,那不够完整,也不能说明什么。我想现在想用奥修的话来回答他,我知道这不是很符合大家眼里的规则,但,他说的——嗯~~我不应评价,这本来就不应被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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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忘记美的时候,世界是美丽的,因为那个时候不会有丑。当人们忘记“道德”这个词的时候,世界将是道德的,因为那个时候不会有不道德。当没有人强迫、当没有人试图创造秩序的时候,世界将是有秩序的。所有那些试图创造秩序的人都是制造混乱的人——他们在创造无秩序。然而这是很难理解的。之所以困难,是因为我们的整个头脑都被训练过了,被这些精神*的思想家训练过了。他们说:选择上帝,拒绝魔鬼;要好,不要坏。你越试图好,你就越感觉到自己内在的坏。
你总是在选择:你选择美,丑变成了你的阴影;你选择虔诚,不虔诚变成了你的阴影;你选择做圣人,罪恶变成了你的阴影。选择——你就会有困难,因为正是选择*了生命。不要选择,成为无选择的,让生命流动。有时候它看起来象上帝,有时候它看起来象魔鬼——两者都很美。你不要选择。不要试图做一个圣人;否则你的神圣将不是真正的神圣——它里面的一种骄傲会使每样东西都变得丑陋。所以我说,有很多次,罪人已经达到了神,而圣人错过了。因为罪人总是谦逊的;认为自己是罪人,所以他们不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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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人们总被割裂,在这里面我们寻找自我又在放弃自我。我们能去拒绝很多类似于知识、道德的东西,但我们不能不去反问自己,很多东西不是向外的,他是内在的。
大家拿起些东西然后又放不下,何不保持沉默?给自己些空间,也给别人。
这一切都是自己的,不是别人的。
有些东西被提出不是他有多适合,只是大家都是这么信奉的,所以就只能看到这些。O(∩_∩)O~
这里没有水,也没有月亮。答案就在自己心中。有时,自己就是没有自己。O(∩_∩)O~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3:13
首先,我们承认,中国自古以来,法律可道德都是由少部分的统治阶级制定的,目的只在于维护统治,而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和道德却并不是这样,我们都知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为什么呢?这里世纪就包含这权力在民的思想,一个国家,地区,真正的权力属于谁呢?是属于人民,人生而平等,……*的权力是由人民让渡出的……*的合法性需要人民的认同,《独立宣言》明确的给出了这些思想。那么,如果一个法律能够让人民的代表(议员或者*……)通过,那么就是说,这项法律得到了人民的认可,因为代表时人民选出的,代表们不敢公然违背*,否则他议员的位子就要丢了。于是,我们大可认为,理想中的法律完全是由人民同意的,即使是在我们中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都是不用说明的,每个人都认同的,再比如说交通法,大家都愿意有一套井井有条的秩序,也许每个人都会在潜意识里想去违反,但如果我们真的有权力废除交通法,没有人会去废除的,因为没有人愿意在过马路时心惊胆颤。真正的法律是受到人民认可的,不是少部分人规定的霸王条款。
追求刺激当然是人的本性,但作为一个人,你不能为了飙车,就将别人的生死置之度外,那不是刺激,那简直算是蓄意谋杀,在美国,车速超过100英里每小时的,凡是撞死人,都以谋杀罪论处。有人曾经认为自由就是没有*,但那是不可能的,你得保证别人的权利不会受到*,你得自由才是合法的,你要飙车,找个空旷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到别人,没人会去理你,但你在大街上却不同,如果给了你这钟自由,那别人的生命权就很难保障了。
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并不是简单的少数人的霸王条款(事实上,中国现在很多就是霸王条款),而是人民认同的规范大家行为的准则,这种准则就要求,你不能干涉别人合理的自由和权利。
道德也是一样,有人曾说过: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道德所约束不到的,就需要法律来帮着解决,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律也要有情理。
况且,如果你或者只是为了寻找妨碍别人自由,权利的刺激,难道你不觉得你的生命有些在低贱了吗?
是,法制和道德确实有跟不上时代的,即使这样,也不能否认法律,道德的价值,今天,人们同意了你违反落伍了的法律,谁知道你明天会不会去违反合理的法律呢?昨晚一夜没睡,都在看林达的书,上面的都是我自己想出的,昨晚上却看到,林达把法律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向我上述的,人民认同的,就像一张契约,大家都同意遵守。称为:真诚的法律。第二种则是颇不外部压力,所拟定的法律,人民并不认同,是受到霸权的威胁或者其他才制定的,这种法律被称为虚假的法律。
一个法律,如果不能为人民认同,他它就很难称为法律,也很难执行,法律之所以能建立,源于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人是理性的。他们会在自由与*之间选择一条大家都乐于接受的。就比如杀人偿命,如果你的亲友被坏人杀害,那么你自然会想要凶手偿命,如果凶手势力庞大,单凭你个人不能让他收到应得的惩罚,那你岂不是要一直生活在仇恨与痛苦中,但是,如果人类通过了这样一条法律,杀人必须偿命,那么,无论凶手是谁,都会得到事先规定的惩罚。这样就符合了人们的心愿。于是,人们就愿意制定这样一些法律,以保证人们可以尽可能的拥有合理的权利……
如此扩展出去,就形成了现实社会中的法律体系。
当然,法律完全可能过时,但是,人民手中有选票,可与选出自己赞同的议员以修改过时的法律,也就是人民有实现人*志的途径。
人民所以认同法律也是因为,那里面体现着自己的意志,(当然,中国现在还不能达到)自己订的规矩自己当然愿意遵守。
盗亦有道的“道”实际就是法律,道德一种体现,盗贼也有他们的行为准则,因为油条准则比没有更符合集体,个人的利益。
至于道德,强调的就不单是你不该怎么做,法律是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权利,而道德确是要让人类生活的更美好的。
不管法律道德,都是由人民“制定”的。只有满足这种条件的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道德。
而法律与道德的最大作用就是要合理的抑制人性,因为如果一个人放任自己的本性去做事,那别人就很难拥有合理的生活条件了。如果每个人都放任本性,那我们就只能退化到禽兽的层面了!
。。。你还没理解为什么会有法律吗?就是因为人是理性的,管得宽不宽的标准不是由你来订的,一条(真诚)法律本身就是无可指责的,那体现了多数人的意志,也就是民主,虽然民主也有多数*的困境,但毕竟比*优越。大家一致决定该*的就要*,管得宽不宽大家早就考虑过了。法律本身就是要*人的本性,你也许可以说有的本性是合理的,但如果人民觉得不合理,那你就得遵守,社会是多数人的社会,法律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不会因为一个放任自己*的人的反对而改变……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真诚的法律,中国目前的法律并不在考虑之列,所以你得注意,当如果一条法律确实是人*志的体现,那么,没有人可以改变,主权在民,没有比人民更有资格立法的东西存在,(上帝除外,如果你有宗教信仰的话)。说到底,法律实际就是民主。如果认为这样还不够,那你就该去质疑民主了,而不是法律……
颇感无聊阿,一分都没有,写的确比任何回答都多。自己看着办吧。我认为说这么多已经足够普通人理解了。